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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试行限价房销售管理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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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日前,广州市国土局公布了《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限价房的供应对象、销售价格、楼盘的销售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:拥有广州市户籍;本人(已婚的包含配偶和子女)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;男性年满25周岁,女性年满23周岁。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,原则上按地块出让时同一区域、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%的标准制定。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还参照国务院24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,规定限价房五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,五年后转让时须按基准地价的30%补交土地出让金。

    广州此次发布的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依然未能突破户籍限制。对此,广州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表示,限价房作为全新的住房类型,在政策试行期内,难以全面把握市场反映和供求之间的关系,销售对象范围一下子开得过大,难以形成有效供应和保障。

    广州市国土局副局长黄文波表示,“说实话,如果扩大销售对象的范围,我们确实没有很大的把握去落实好这项政策。”

    黄文波告诉记者,限价房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的一项灵活性措施,临界于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,政策内容并非一成不变。在实施过程中,一旦发现问题,就必须及时改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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